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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复
地震伤员的早期康复护理
更新时间:2013/5/29 12:13:41  点击率:1121    字体大小:

    为提高地震伤员的整体救治水平,完成国家领导人降低伤员致残率、降低死亡率的指示,帮助伤员渡过外伤性截肢致残后的心理危机期,提高伤员截肢后的独立生活能力。雅安地震康复是最早介入的。康复的早期介入对于提高地震伤员的整体救治水平、预防和减轻残疾、降低伤残率,最后促使伤员早日回归社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。 

    1.地震伤员常见损伤

    1.1四肢骨折:四肢骨折是此次芦山地震中最常见。伤员经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、骨折固定良好就应当积极进行早期康复,要消除以前的错误观点,等到骨折基本愈合后才开始康复治疗。

    1.2脊柱脊髓损伤:脊柱脊髓损伤也是常见的地震伤,尤其是脊髓损伤后常常致残,更应该引起重视。伤员生命体征平稳,脊柱骨折固定脊柱稳定后,要积极实施康复治疗。

    2.康复治疗

    2.1四肢骨折康复治疗:

    2.1.1早期止痛、止血、促进炎性渗出物的吸收,减轻肿胀;

    2.1.2为受累关节及健肢的运动治疗及促进血液循环、防止肌肉萎缩及关节粘连。

    2.1.3患肢应在无痛的情况下进行骨折邻近关节肌肉等长收缩训练,如股骨骨折、胫骨骨折后股四头肌的等长收缩。

    2.1.4非固定的正常关节每日主动和被动活动1-2次,尽量达到正常范围,健肢的正常运动可尽量多做。

    2.1.5上肢骨折伤员应尽早下地活动,下肢骨折在骨折固定良好的情况下,借助矫形器、扶拐杖开始部分负重下地活动。

    2.1.6卧床伤员应抬高患肢,进行深呼吸训练以防止追积性肺炎的发生。

    2.1.7损伤或手术后4-12周,康复治疗的目的是促进骨痂生长及硬化,在不影响骨折稳定性的前提下,加强肌肉及关节活动度的训练,增强肌肉力量,增大关节活动度。下肢骨折伤员借助扶拐杖、支架开始渐进性负重下地活动,负重从伤员体重的10%-20%开始,根据病情每周增加伤员体重的5%-10%。损伤或手术后12周,应增加康复治疗的强度,促使患肢功能尽早、尽快恢复正常。加强日常生活能力训练,逐步恢复伤员的生活自理、工作和运动能力。要注意在治疗的不同阶段伤员患肢的正确摆放和移动、翻身、体位转移。

    2.1.8

    2.2脊柱脊髓损伤康复治疗:

    2.2.1神经源性膀胱的早期康复治疗,医生往往只注意到脊髓损伤后运动感觉功能的治疗,而忽视了神经源性膀胱的治疗。损伤后4周内可留置导尿直至病情稳定,定期更换尿管,预防泌尿系感染。条件允许时应尽早进行间歇导尿,每4-6小时导尿一次。定时定量饮水,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。

    2.2.2要注意保护肾功能,确保储尿期膀胱压力处于安全范围(40mm水柱)内。要减少残余尿量,预防泌尿系感染。

    2.2.3进行排尿训练、盆底肌功能训练,盆底电刺激、生物反馈、口服药物、间歇导尿、外部集尿器等治疗。

    2.2.4条件允许可进行膀胱尿动力学检查,进一步评估膀胱功能并进行相应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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