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范
A
护理员不得闹情绪、摆脸色
按照规范的界定,生活护理服务针对两类对象:病员和老人。是由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在家庭或医疗、养老机构为病员、老人提供专一生活照料、医疗辅助性护理、康复护理、心理护理等服务。
此次对生活护理员要求很高,需要经培训后具备相应的服务知识与技能,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才能上岗。生活护理员必须要身心健康,讲究个人卫生,上岗禁戴首饰,禁化浓妆。不乱动客户物品,为其财产安全负责。
在护理要求方面规定,护理员要说话和气,动作轻柔,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,不闹情绪,不摆脸色,耐心、细致、周到。守时守信,按等级标准规范服务,不偷工减料。
B
生活护理员还要懂得临终关怀
按规范要求,生活护理员要掌握病员、老人的生理、心理变化、病患特征和康复过程、营养要求和膳食搭配,掌握正常的生活指标(体温、脉搏、呼吸、血压等)及其测量方法,掌握常见紧急救护常识,掌握精神慰藉、康乐服务的基本要求,掌握老人护理常识、要点、临终关怀和尸体料理方法。
常见疾病护理包括高血压、老年痴呆、骨折等12种疾病护理,急救则包括中暑、摔伤、噎食、煤气中毒、心跳骤停等。
C
特级病陪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
同时,根据服务的病员、老人情况不同,生活护理员提供的生活护理服务分为4个等级,分别为特级护理、一级护理、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。
“特级是指大小便失禁、卧床不起、痴呆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,这些老人(患者)需要24小时专人护理。”参与审定标准的扬州华南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士介绍,根据目前存在的几种情况,进行了细分,更便于生活护理员按照服务规范和服务等级进行操作。另外,在维护老人和病人权益,保护隐私方面,也制订了不少规范。如不泄露客户的隐私及信息,尊重人格尊严。说不该说的话,做不该做的事,造成客户与医疗、养老机构矛盾的,处理不冷静,与客户造成严重冲突的,都将对护理员做出处理。如果客户与护理员出现纠纷,可以向行业协会请求调解,或者向消协投诉、仲裁机构仲裁,最后还可向法院起诉。
生活护理员规范
1.经培训后具备相应的服务知识与技能,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。
2.身心健康,上岗禁戴首饰,禁化浓妆,为客户财产安全负责。
3.说话和气,动作轻柔,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,不闹情绪,不摆脸色。
4.要掌握病员、老人的生理、心理变化、病患特征和康复过程、营养要求和膳食搭配,掌握常见紧急救护常识,掌握精神慰藉、康乐服务的基本要求,掌握老人临终期护理常识。
5.不泄露客户的隐私及信息,尊重人格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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